前提:事情都要有人做,看大家叫做事的那個人掛什麼職稱而已,所以看職稱不準,要看工作內容和職務。
這幾天看文章翻到很多「產品設計師」寫的文,瞬間自己腦中的職責區份被攪亂,開始大範圍搜集資料的時候爬到自己寫過的文...
(哎呀,寫 Blog 就是有這個好處,查資料方便。)
我的困惑是:
如果要求要畫 Wireframe、操作流程、使用者體驗研究測試、網頁技術,那產品設計師和互動設計師 & 網頁設計師 & UX 研究員有什麼不同?
「一個好的產品設計師負責整個產品以及它在市場上的表現。」
那產品經理在幹嘛?
依照台灣徵才的職務內容,產品設計師看起來就是 UI 設計師+ UX 研究員 + 網頁設計師的綜合體。包山包海包生子還要包生孫。
台灣真的很「不流行」互動設計師這個職位,我指的是單純寫「互動設計師」,而不是「UI/UX互動設計師」或「 網頁前端互動設計師」這種鬼東西。
前後加起來絕對爬了近百篇文,各家有不同的說法,對於「職稱」還是不要太認真,看職務內容才是真的。
1. 使用者需求訪談,分析及研究 。
2. 製作 WireFrame 及 UI Flow 、Mockup。
3. 擁有 Html、CSS、JS 能力,懂 RWD。
反正就是包山包海包生子還要包生孫,隨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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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文時看到不少人在 2015 年寫:UI 已經是個過時的術語了。
靠、我也知道啊!但這是 Blog 名稱,能說換就換嗎= =